济南全省首推强制执行公证 预防“老赖”有新招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济南市司法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意见》,这是山东省首个强制执行公证规范化的文件。
        济南市司法局局长谢圣仁表示,《意见》的出台,在我省范围内是第一个强制执行公证规范化的文件,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不仅可以直接减少人民法院的诉讼案件,而且可以大大加快债权人实现债权的速度,降低实现债权的成本,这对防范金融风险,提高我市经济运行的质量都有着非常现实的意义。
       可以由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合同主要包括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还款协议等,合同中应当明确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且当事人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应当由债权人和债务人共同向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能单方提出申请。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仲维威在会议中表示,做好公证债权文书是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共同承担的一项职责,对于推动矛盾多元化化解、实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此外,济南市泉城公证处主任刘景学主任介绍,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在做好强制执行公证业务的同时,还能为全市金融机构提供提供“专业化”、“组合式”服务,依申请可对金融机构在放贷前进行借贷合同条款和借贷人、担保人等资质实行专业化审查,防止合同漏洞和骗贷行为。在借款人逾期不还款时代金融机构催收应收账款,并进行相关的保全证据公证,降低债务人违约率、提高债权履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