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前身为济南市公证处,是济南市司法局的直属事业单位,成立于1954年9月,是山东省成立最早的公证处。现有公证人员160人,其中执业公证员46人,是山东省公证员最多,业务范围最广,综合能力最强的公证处。年均办理公证约8-10万件,出具的公证书发往全国各地及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
近年来,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始终坚持党建引领,积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先后被评为“部级文明公证处”、“全国公证质量先进集体”、“全省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单位”、“山东省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公证服务八项承诺
清廉服务
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严格遵循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依法服务
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公证。
文明服务
公证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举止文明、着装整齐、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援助服务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
便民服务
为方便当事人办证。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组织公证人员深入到乡镇、社区、企事业单位现场办理相关公证事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限时服务
对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证书。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保密服务
公证处对当事人申办的有关公证事项保守秘密。
跟踪服务
经公证的有关公证事项,不定期的组织公证员进行回访、征求意见、了解情况,提高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