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时间:2018-05-08 11:42:40 浏览:0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服从工作分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四)身体条件适应岗位需要,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3年5月1日以后出生),相貌端正,身高(男不低于170厘米,女不低于160厘米);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公证员储备人员要求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全日制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专业为民商法、金融法、经济法;行政人员要求本科及以上学历,专业为中文专业、人力资源管理专业,行政人员中全日制研究生、学生干部、共产党员者优先。
二、招聘单位及拟招聘人员计划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隶属于济南市司法局,为副局级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本次面向社会招聘4名编制外聘用制公证员储备人员(前两年协助公证员办理公证事项)和2名编制外聘用行政人员(主要负责对外宣传和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5月14日至5月18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13:00—16:00
报名地点: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泉城公证处3楼
(二)资格审查
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居民身份证、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工作经历的需提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留学归国人员还要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证的学历证明;文体特长的有关证书、奖状。(上述证件及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报名期间同时进行资格审查工作,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参加笔试。
四、考试
根据报名情况确定开展公证行业基础知识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为录用成绩,笔试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
根据总成绩,业务人员取前6名、行政人员取前4名进入最后的录用体检,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最后录用人员。
五、试用及待遇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工资实行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相结合的形式发放,不低于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水平,享受单位相关待遇。
六、联系方式及其他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山大南路60-1号三楼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1-68972676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