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云普法】《148说》第五十一期——丧偶老人如何立遗嘱继承

148说》是市公法中心推出的全新法律对话类节目,以济南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法律咨询电话为素材,针对群众咨询的焦点法律问题进行专业解答。近期,针对咨询公证问题热线较多的情况,148说》栏目组邀请我处公证员参与节目录制,为市民进行专业解答。从本期起,我处将在公众号转载展播参与录制的节目,共同为群众答疑解惑,从公证角度提出解决方案。请收看本期话题“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148说》第五十一期——丧偶老人如何立遗嘱继承”。
主持人:卞志
济南市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中心
嘉宾:李旭
济南市泉城公证处公证员   



主持人:欢迎泉城公证处公证员李旭来到《148说》,最近我们12348热线接到市民王女士来电咨询:“我今年84岁,老伴在几年前去世了,一直是大儿子在照顾二人,二儿子没有尽到赡养义务。老伴健在时我们就商量过要把房子给大儿子,但当时没有将房子过户给他,也没留下遗嘱。现在我想立下遗嘱,将房子留给大儿子。我自己可以立遗嘱么,立下遗嘱自己百年后房子就能直接给大儿子了吗?”针对王女士咨询的这些问题,我们一起来听听公证员的看法:

公证员解读:大家好,我是泉城公证处公证员李旭。订立遗嘱是个人单方面的行为,个人的合法财产是可以立遗嘱处分的。王女士和老伴的房子有产权证书,王女士可以对自己所有的份额以及自己有权继承的老伴的上述房产中的遗产份额订立遗嘱。但对于房产中其他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如二儿子从王女士老伴那里继承的房产份额,王女士则无权订立遗嘱。遗嘱的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等形式,其中订立公证遗嘱需要立遗嘱人能够清楚、明确地表达自己的意愿,并且可以同公证员正常交流和理解公证处告知的遗嘱相关的法律规定。

公证员提醒:立遗嘱人去世后,受益人并非可以直接使用遗嘱进行产权变更,遗嘱的执行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房产政策和要求办理遗嘱继承公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确认遗嘱效力并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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