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委托书

 办理房地产委托书签名公证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温馨提示:本处尽可能向您列明办理此项公证所需证明材料,但不排除承办公证员根据公证事项的具体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不明之处,请向承办公证员咨询,并以承办公证员要求提供的为准)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或护照原件;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或台湾同胞往来大陆通行证原件;
2、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或集体户口卡原件;户口不在本地的,提供暂住证原件或居住(居留)证原件(非大陆居民提供);
3、委托书原件 (A4纸打印,若干份,须当事人自己提供并在公证员面前签名);
4、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原件;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户口簿所在辖区的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原件和离婚协议书原件,或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原件(法院终审判决生效证明)以及民政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
6、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房屋权属状况信息”原件(当地房管局档案管理部门出具)
7、未办理房产证的,提供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原件或其他相关房产合同及相关缴款凭证。
8、公证员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房地产委托,委托人已婚的,除夫妻之间相互委托外,需夫妻双方共同来公证处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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