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九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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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9期
案例分享
听众咨询: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有些手机上的聊天记录要提交给法院作为证据,律师让我做公证,但是因为聊天记录里面还有我孩子和其他家里人的照片,我想问问我的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申请办理公证吗?如果可以的话,是不是所有的聊天记录和聊天图片都要截图提交给法院,公证处可以给打码或者别的方式保护一下孩子和其他家人的隐私吗?
公证员解答:
这里涉及到的公证业务是保全证据公证。
首先,这位听众咨询的事项是可以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公证处在重点审查手机和微信账号的所有人以及纠纷存在的事实后,会通过截图等方式提取和固定聊天记录和聊天图片等电子数据,这也是保证证据公证的一种常见的取证方式。
我国民事诉讼证据的相关规定中提到,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民事诉讼法相关司法解释中提到,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例如一起“现场抓奸”就属于取证方法严重违背公序良俗原则,此类公证申请一般不予受理。而本案中当事人的聊天记录不违反三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可以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
其次,这位听众提到的关于公证书中通过“打码”等方式保护隐私的行为是不可行的,这是涉及到的是保全证据公证办理过程中的“方式、方法”问题。
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有提到,对于涉嫌侵权或者纠纷的保全电子数据公证,应当详细记录电子证据的固定、保存“相关内容”的过程,以本案为例,这里的“相关内容”指的是离婚诉讼中男女双方之间的矛盾纠纷点,可能是财产问题或者孩子抚养权问题,那么取证是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只截取涉及上述内容的部分聊天内容和聊天图片,对于其他涉及孩子和其他家人隐私的图片或信息,可以不予固定,但对已固定下来的证据绝对不能够修改或者是“打码”。
保全证据公证是当事人为了维护自身权益,以民事权利为根据,向公证机构提起的收集、保管相关证据的申请,以保证其证明能力的系列活动。公证机构通过侵权产品购买、侵权事实固定、网页等电子证据收集固定、证据送达、证人证言等多种形式保全证据,可以有效地证明事实的真实性,有利于消除纠纷隐患,既能保证维权的顺利进行,也为促进社会诚信体系的构建提供公证法律方面的辅助。
适用法条:
1.《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关于审查”规定:办理保全证据公证,除应当按照《公证程序规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进行审查外,公证处还应当重点审查下列内容:
(一)申请保证的证据来源;
(二)保全证据的方式、方法有无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三)保全的证据是否与当事人的权益有厉害关系;
(四)参与保全证据的相关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6条明确规定: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