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进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去世,可以办理继承吗?

民法典进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去世,可以办理继承吗?

 

近日,泉城公证处的公证员在值班过程中接待了几名来自郊区的农民。经了解,这几位农民都是从事果园种植、农产品生产、销售的,前些年,他们响应国家政策,联合村里的十几名村民一起设立了一个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的很不错。但是前段时间,其中一名成员因病去世了,他们到有关部门变更登记信息的时候却遇到了难题。工作人员说,那名去世的成员家属办了继承公证,他们才能变更登记信息。

那么,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去世了,可以办理继承吗?

答案是肯定的。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因此,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出资额完全可以作为其遗产继承。

为鼓励、支持、引导农村经济发展,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山东省根据本省实际情况制定并推行了《山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这些法律法规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资的转让、继承都有相关规定。同时,法律也赋予了农民专业合作社充分的自主权,除法律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合作社章程中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其他知识点问答

1.若去世成员生前立有遗嘱的,如何办理?

答:在确认遗嘱生效后,可根据《民法典》办理遗嘱继承公证。

2. 去世成员的法定继承人能否自然取得合作社成员资格?

答:应当依据章程的规定。章程无规定的,应当由成员大会做出决议。

3.去世成员的法定继承人想退出合作社的,能否要求合作社退还记载在该成员账户内的公积金余额?

答: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办理。

4. 去世成员的法定继承人想退出合作社的,是否要对合作社的亏损及债务承担责任?

答: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分摊资格终止前本社的亏损及债务。

5. 农民在合作社中的出资额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答: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办理法定继承时,应当先分出一半作为去世成员的遗产。

6. 去世成员的遗产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该如何处理?

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