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国际儿童节|公证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六一国际儿童节|公证如何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体现在方方面面。
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泉城公证处告诉您,公证如何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1. 抚养权协议/监护协议公证——尊重未成年人真实意愿
未成年人的父母在签订抚养权协议、离婚协议等协议时,应当遵循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且充分尊重未成年人的真实意愿的原则。
未成年人的父母死亡或者失去监护能力时,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公证机构受理上述公证时,对于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必要时可征求其本人的意见。
2.遗嘱、继承(受遗赠)、接受赠与、遗产分割公证——保护未成年人财产权益
未成年人的父母办理遗嘱公证时,应当充分考虑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未成年子女(包括胎儿)保留必要的份额。
未成年人作为法定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获得遗产及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是纯获利行为,其监护人一般不得代为放弃财产继承权、受遗赠权或受赠权。
未成年人与其他继承人一起参与遗产分割时,未成年人至少应分得不低于平均价值的遗产份额,其他继承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3. 保全证据公证——保护未成年人人格权/知识产权
未成年人的名誉权、肖像权等人格权和未成年人靠个人能力获取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监护人可代为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公证,固定相关证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4.未成年人应享有平等权利
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在受教育、被抚养和获得财产权益时均享有平等的权利。
如在法定继承中,除丧失继承权以外的情形,被继承人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都享有平等的继承权,不因身份的不同而有继承权利的差别。
5.未成年人的财产不得被随意处分
监护人一般不得随意抵押、处分未成年人名下的财产,除非是为了未成年人的利益。在办理委托公证、财产协议等公证涉及未成年人的财产时,公证机构会进行严格的审查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