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云普法】离婚时分割了共有房产,复婚后房产是不是又变回共有了?
张先生与陈女士于2012年结婚,婚后,双方于2015年购买了一套房产,登记为张先生和陈女士共同共有。但是后来小两口因为各种原因矛盾不断,于2021年离婚,离婚协议约定房产归张先生单独所有,车子及存款归陈女士所有。
因为离婚时两人互相看不顺眼,面都不想见,一直没去办理房屋的离婚分割变更手续。后来陈女士又回了老家生活,两人都忘了这件事。
离婚后,把最初的那段气性过了,两人常常会怀念离婚前的点滴温馨。其实张先生和陈女士也没有什么原则性的大矛盾,只是谁也不让谁,一点小事都能吵破天,次数多了,人就疲了,不想过下去了。
离婚后,不吵了,夜深人静的时候,他们有时候会回想一下,好像对方都没啥大过错,对自己还挺好的。
也不知道是谁先有了复婚的念头,也不知道是谁先在对方生日的时候发了生日祝福的短信,总之,曾经撕破脸闹离婚的两口子,又有了在一起的想法。
终于,在双方老人的撮合下,张先生和陈女士在2023年的圣诞节决定复婚。复婚后,两人回想起以前吵架的原因,主要还是为经济上的事,于是两人决定,复婚后开一家小店,两人好好做生意,好好过日子。
由于以前也没什么存款,开店是需要资金的,他们只有用房子做抵押,向银行贷款。
向银行贷款一般都是要办公证的,要对抵押贷款合同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公证员在审查抵押物权属时发现,两人曾经离过婚,离婚时对双方共有的房产进行了分割,分割归张先生单独所有,但是未办理离婚分割换证。
公证员认为抵押物权属还需进一步认定,经询问,了解清楚来龙去脉后,建议张先生和陈女士再签一个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对该房屋的权属重新约定为共有。
两人表示很不解,张先生牵起陈女士的手说,我们以前是离过婚,但是现在我们想通了,那件事已经过去了,我们要像以前一样,继续一起过日子。房子是一起买的,上面也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现在我们不离了,房子还是我们两个人的。
陈女士也说:从决定复婚的时候起,离婚这件事,就一笔勾销了。
公证员哭笑不得,一笔勾销了,你们当离婚是过家家啊?
公证员向张先生和陈女士解释:离婚,在法律上意味着一段婚姻的结束,从办理离婚登记、拿到离婚证那一刻起,你们的第一段婚姻就结束了。而复婚呢,是另一段婚姻关系的开始,只不过你们是和原来的配偶一起生活而已。人虽然没有换,但在法律上已经是一段新的婚姻关系。复婚并不是把以前的婚姻续上,而是开始了第二段婚姻。结婚和离婚登记是国家法定程序,法律是很严肃的,不能说你们复婚了,就认为以前的离婚不作数了。日子可以续上,但婚姻关系是续不上的。
至于婚姻中的财产,双方在离婚时就该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共同财产按照离婚协议约定进行分割后,财产就从夫妻共有的状态转化为夫妻分别所有,离婚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即使他们还没有去办理房产的离婚分割变更手续,离婚协议关于财产归属的约定仍然有效。
张先生和陈女士听了公证员的解释后,恍然大悟,也为自己之前说的话感到很不好意思,不懂法律,闹笑话了不是?
随后,在公证员的指导下,张先生和陈女士重新签订了协议书,约定房产为张先生和陈女士共同共有,并办理了协议书公证。
在生活中,离婚又再复婚的例子也有很多。很多人离婚时对房产作了分割,复婚时又没有对房产权属进行重新约定和变更登记,从法律上来讲,房产就仍然保持着复婚前的权属状态。如果夫妻俩一心一意安安稳稳过日子,房产权属其实对婚姻生活影响也不大。但是如果遇到负债、继承等问题,房产的权属就会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债务的履行和继承份额的分配。所以公证员建议,离婚时,双方通过离婚协议对房产进行了分割,要及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更名,如果双方再复婚,关于房产权属有了重新约定,最好也要以夫妻财产协议公证的方式明确下来,并及时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完善相关更名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