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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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公证之声》2022年第21期

 

听众咨询:王先生咨询,其父亲一直经营一家淘宝店铺,商品销量很好,但是前段时间他父亲去世了。王先生想继续经营这家店铺,想咨询公证处淘宝店铺的经营权算不算遗产,能不能公证?

公证员解答:

听众咨询:A是独生子女,他的父母都已经在十年前去世了,留了一处房屋一直没有过户,最近为了孩子上学A准备办房屋过户手续了,但是咨询之后发现他不是唯一继承人,因为A的爷爷是在去年去世的,但是A声称他的爷爷健在的时候曾经口头说过不要这个房子的,A提问:爷爷已经说过不要这处房产,并且叔叔姑姑也都知道,为什么还需要其叔叔和姑姑一起办理继承手续

公证员解答:

这位听众的房屋继承存在“转继承”的情形。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该权利自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民法典》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即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是他的第一顺序继承人,A的父亲去世时,其爷爷尚在世,爷爷也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和A一样有权继承他父亲的遗产,即在A的父亲去世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是A和A的爷爷。

现在A的爷爷去世了,就产生了“转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没有放弃继承的,该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转给其继承人,但遗嘱另有安排的除外。也就是说,A的爷爷在遗产分割前死亡了,并且生前并没有表示放弃该房产的继承权,因此产生了转继承,爷爷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给了爷爷的继承人,也就是A的叔叔和姑姑。

因此现在A的继承中现有的继承人除了A以外,还有他的叔叔和姑姑,A并不是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A的困惑在于“爷爷健在的时候曾经口头说过不要这个房子的”,难道不算数吗?

需要注意的是,放弃继承权的声明需要继承人在被继承人死亡,继承开始后,以书面方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其放弃继承遗产,避免所谓的“口说无凭”产生的不利后果。

公证员提醒:独生子女的继承拖不得。

A的案例其实很典型,因为死亡顺序会影响到了继承人的范围,所以A父母的遗产就会和作为独生子女的A的 “七大姑八大姨”扯上关系,这么这种情况如何规避呢?

1.A的父母在生前可以到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指定遗产归A一人继承。这样在A父母百年之后,A即可凭借该公证遗嘱继承父母的全部遗产。

2. 如果A父母生前没有订立遗嘱,A应在爷爷健在的情况下,让爷爷依法自愿放弃对A父亲的遗产继承权,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